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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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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上述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他部分未修
改,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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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

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

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

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

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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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