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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9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资信、承接能力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依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
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刘彦龙              柳建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