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8-11-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鹏辉能源新增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辉能源”)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目前,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增关联法人湖南
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跃”)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关联董事夏信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
决。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18 年度新增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上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易类别 价原则 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采购商品 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市场定价 2,000.00 0.00 0.00
合计 — — — 2,000.00 0.00 0.00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金额占同 额与预计 日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生金额 金额 类业务比 金额差异 及索
例(%) (%) 引
采购商品 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 — 0.00 —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338554668X
法定代表人:颜小雄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14 日
住所:湖南省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
经营范围:电池材料原料及电池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2、关联方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289.78 9,158.81
负债总额 4,436.00 2,713.08
净资产 5,853.78 6,445.72
项 目 2018 年 1 月-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463.99 9,071.46
利润总额 -565.40 5,643.40
净利润 -591.94 1,839.28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信德先生胞兄夏仁德先生持有湖南鸿跃股权 16.67%,并
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湖南鸿跃采购原材料,预计 2018 年度内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
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
调整;若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
商定价。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执行时,应结合批
量、付款条件等确定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可由公司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另行逐笔报
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夏信德回避表决。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执行
时,应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均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
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对公司的独立性、资产、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方资信、承接能力做
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在行业内做了比较,认为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
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新增 2018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
原则。同意该项交易。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鹏辉能源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新
增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纯静 吴 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