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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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下午15:00-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
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15:00至2019
年1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0,180,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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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2,072,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6.9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08,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604,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496,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08,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173,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
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97,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1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180,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04,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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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180,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04,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苏悦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