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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辉能源
保荐代表人: 吴俊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俊、陈邦羽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运作资料;了
解公司管理层履职及变动情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等,对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管进
行访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了解核实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对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料、相关“三会”资料、对外公告文件,对
公司部分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支出凭证、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公司决议、公告
等相结合进行核实确认等,与财务总监就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实地走访在建项
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部分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了公司股东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三会”文件、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文件,对公司高管、
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访谈,浏览相关行业报道、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
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 2018 年度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   俊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