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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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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9-10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
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
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003,48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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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886,08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755,6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38,2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81,151,873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3,263,167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277,888,706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003,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55,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94,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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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46,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42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苏悦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