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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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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夏仁德、李发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18,459,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股东夏
仁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9,8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2、持有公司股份 6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公司副总裁李发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收到股东夏仁德先生、副总裁李发军先生的《关于减持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夏仁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59,861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6.6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副总裁李发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2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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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持计划
    1、夏仁德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459,861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1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
调整。
    2、李发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168,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0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
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夏仁德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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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
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
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夏仁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李发军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通过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承诺:自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除上述股份锁定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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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发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
持期间内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夏仁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李发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