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昝廷全)2020-04-2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昝廷全,自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
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
现就 2019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一)2019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
2019年出席和列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4 4 0 0 3 0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9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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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
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期的议案。
(二)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及控股子公司鹏辉耐克赛株式会社、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
司(含其子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鹏
辉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鹏辉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鹏辉耐克赛株式会社、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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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并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深入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9 年度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主
动查询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审议时,本人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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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此同时,依法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编制、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19 年度工作计划
(一)争取用更多的时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等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更加全面、深入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认真对待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尽职查阅相关资料,仔细审议相关议案,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加强与公司股东的沟通。
(四)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
自身素质和诚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昝廷全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