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2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41,953.7355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1,953.7355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
订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8,115.1873 万元。 41,953.7355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28,115.1873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41,953.7355 万
2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证券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风险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的决定权 风险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的决定权
限均为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限均为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百分之十。超出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 产的百分之十。超出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
3 会应当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应当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的需要,在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需要,在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三十的权限内,对 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三十的权限内,对
公司资产、资金的运用及借贷、主营业务权 公司资产、资金的运用及借贷、主营业务权
益性投资、保险等重大合同的签署、执行等 益性投资、保险等重大合同的签署、执行等
情形作出决策。 情形作出决策。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交易标的 300 万元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董事会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董事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但董事、监事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 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
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 绝对值 5%以上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 东大会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上述(一)至(四)所列指标涉及的数据如 上述(一)至(四)所列指标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建立对董 (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建立对董
事长的授权制度,即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事长的授权制度,即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具有对上述董事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具有对上述董事
会决策权限内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会决策权限内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相关事项的决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相关事项的决
定权(风险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事 定权(风险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事
项除外),并应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项除外),并应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六)公司提供担保遵守以下规定: (六)公司提供担保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1、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2、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 2、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 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
权审批。 权审批。
3、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除下列担 3、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若
会审议外,其他担保事项董事会可以审查决 为对外担保事项的,还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
定: 分之二以上同意。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
②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③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总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
4、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若
为对外担保事项的,还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5、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
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