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规定,若公司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柳建华 昝廷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