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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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20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
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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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
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90亿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6,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七)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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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提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鹏
辉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10月16日的《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总额人民币8.90亿元,共计890.00万张。
2、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
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38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鹏辉能源现有A股总股本419,537,355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63,167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416,274,188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8,899,942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38”,配售简称为“鹏
辉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
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鹏辉能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亿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9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26,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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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38”,申
购简称为“鹏辉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9日(T-1日),该日收市
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20日(T日)。
8、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鹏辉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鹏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70”。
11、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12、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鹏辉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鹏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T日)
9:15-11:30,13:00-15:00。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38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鹏辉能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20年10月20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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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代码为“370438”,申购简称
为“鹏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
(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鹏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
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
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
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10月22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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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亿元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9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26,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电话:020-39196852
联系人:鲁宏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
发行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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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