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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0-11-04  

                        股票简称:鹏辉能源          股票代码:300438      公告编号:2020-08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Great Power Energy&Technology Co.,Ltd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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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鹏辉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9,000.00 万元(89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9,000.00 万元(89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鹏辉能
源)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机构为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



                                     2
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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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
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6 号”文同意注册,广州鹏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89,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
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9,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9,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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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Great Power Energy&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辉能源

    股票代码:300438

    注册资本:419,537,355 元

    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董事会秘书:鲁宏力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邮政编码:511483

    互联网网址:www.greatpower.net

    电子信箱:info@greatpower.net

    联系电话:020-39196852

    联系传真:020-39196767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
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制造;充
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能
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
服务;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
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
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经


                                     5
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
得经营)。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
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鹏辉能源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3 号),核
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0 万股。

    经深交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63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鹏辉能源”,股票代码“300438”。发行人已就本次
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6,300 万元变更为 8,400
万元,股份总数由 6,300 万股变更为 8,400 万股。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等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40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16,800 万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 25,2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40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140 万股新股。

    2017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29,151,873 股,发行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151,873.00 元,股份总数为 281,151,873 股,发行人因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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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 年 5 月,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的总股本 281,151,873 股扣除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263,167
股后的股本 277,888,70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138,944,35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20,096,226 股。

       由于黄满湘、吕爱永、魏艺芳、许自村、周承亮 5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7 万股,回购价格 8.48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度
业绩未能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1881 万
股,回购价格 8.4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2581 万股。上述
资本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董事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37.2581 万股调整为 55.8872 万股,回购价格由
8.48 元调整为 5.65 元/股。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19,537,355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万股)                   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85.61                      24.52%
       1.1      高管锁定股                            10,184.54                      24.28%
       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1.07                        0.24%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68.12                      75.48%
                 股份总数                             41,953.74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夏信德                              13,471.92       32.11%    境内自然人            10,103.94
夏仁德                               2,739.40        6.53%    境内自然人                      -




                                         7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李克文                                       1,645.62          3.92%      境内自然人                 -
                                                                            境内非国有法
   广州铭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22.98          3.63%                                 -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405.71         0.97%         其他                    -
   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5.56         0.90%                                 -
                                                                                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326.32         0.78%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人
   吴知情                                          275.31         0.66%      境内自然人                 -
   刘国珍                                          244.09         0.58%      境内自然人                 -
   陈美格                                          190.36         0.45%      境内自然人                 -
                   合计                        21,197.27        50.53%              -         10,103.94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
    类产品、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业务板块                主要产品                                     主要用途
                 按照正极材料分为:钴酸锂
                 系列产品、磷酸铁锂系列产
                                          目前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蓝牙音响、可穿戴产品、
   二次锂离子    品、三元材料和多元复合锂
                                          新能源汽车、电力储能、通信储能、分布式储能和
   电池业务      材料系列产品。
                                          电动工具等领域
                 按照产品形态分为:圆柱、
                 方型、软包系列产品。
                                          目前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视听设备相关配套产品、
   一次锂电池
                 锂铁电池、锂锰电池等。   高端仪表器械、高端医疗器械、无线电子设备、军
   业务
                                          用通讯设备、智能门锁、数码相机等领域
                 按产品使用特点可分为低 主要应用于零售可充电电池、混合动力汽车、安防
   镍氢电池      自放电镍氢电池和高倍率 设备、医疗器械、无线电话、电动工具、电动剃须
                 镍氢电池。               刀、吸尘器、电动轮椅、玩具等产品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二次锂离
            219,394.16    93.64%    298,949.57       94.33%    233,390.92    92.30%     185,292.96   89.69%
子电池
其他电池
             14,903.05      6.36%      17,960.07      5.67%     19,468.82      7.70%     21,307.89   10.31%
产品业务



                                                     8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234,297.21   100.00%   316,909.64   100.00%   252,859.74   100.00%   206,600.85   100.00%
       注:其他电池产品包括一次锂电池、镍氢电池等。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夏信德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32.11%的股权,通
  过控制广州铭驰间接控制发行人 3.63%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35.74%的股
  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夏信德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56,951,998 股股票被
  质押,占其直接持股股份的 42.27%,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57%;其控制的广州
  铭驰持有的公司股权中 1,560,000 股股票被质押,夏信德直接持股质押股份和广
  州铭驰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95%。




                                             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890.00 万张(89,000.00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458,711 张,即
645,871,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2.5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鹏辉转债 6,458,71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2.57%;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404,93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02%;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包销 36,352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1%。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2,138.79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880.00
               会计师费用                              84.91
                  律师费用                             75.47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                65.39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0
   1       夏信德                                 2,880,297.00       32.36%
   2       夏仁德                                  585,600.00         6.58%
   3       李克文                                  351,834.00         3.95%
   4       广州铭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0,074.00         1.91%
   5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296.00         0.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智
   6                                                77,640.00         0.87%
           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刘国珍                                   41,889.00         0.47%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
   8                                                38,922.00         0.44%
           滚雪球诺诚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
   9                                                36,820.00         0.41%
           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352.00         0.41%
                    合计                          4,299,724.00      48.3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89,0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鹏辉转债
6,458,711 张,配售金额为 645,871,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2.57%;网上社会
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2,404,937 张,认缴金额为 240,493,7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0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为 36,352 张,包销金额为 3,635,2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880.00 万元及税款
后的余额 87,007.2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发行条款”)。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88 号
《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1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吴俊、陈邦羽
项目协办人:             周漾
项目经办人:             赵鹏、胡盼盼、杨丹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赵永刚、赖元超

    (三)发行人会计师

    1、2019 年审计机构: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联系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8504382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陈耀星(已离职)

    2、2017 年及 2018 年审计机构:

名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蒋洪峰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1001-1008 号
联系电话:               020-83939698
传真:                   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何国铨、杨文蔚、周济平(已离职)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2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2863
传真:           0755-82872338
经办评级人员:   毕柳、杨培峰




                                13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发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延
长至 2020 年 12 月。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086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9,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890.00 万张

       5、上市规模:89,000.00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89,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6,861.21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
 1                                                   100,000.00           64,000.00
         项目


                                         14
 2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5,649.14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649.14            89,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                                                                     645773802994
        公司                       番禺支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2                                                                   15000105236952
        公司                       分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3                                                                10962000001010612
        公司                       分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4                                                                  020900293810503
        公司                       万博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8.90 亿元,共计 89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1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



                                      16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17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18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9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20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380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38”,配售
简称为“鹏辉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
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 、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参 加 网 上 申 购 ,申购 代码为
“370438”,申购简称为“鹏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十五)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0 月 19 日,T-1



                                         2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十八)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

    (十九)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鹏辉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二十一)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22
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鹏信评 2020 第 Z[467]号 02《广州鹏辉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辉能源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将在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依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23
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
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
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
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24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
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
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5
    (四)债券持有人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
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质权代理人、债券担保
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
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
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会议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能按
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权表决权总
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
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



                                  26
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
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
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
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
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27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鹏信评 2020 第 Z[467]号 02《广州鹏辉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辉能源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将在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28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鹏信评 2020 第 Z[467]号 0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辉能源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偿债能力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26%          53.59%        53.13%         45.15%
流动比率                    1.17           1.18           1.26           1.70
速动比率                    0.86           0.85           0.89           1.34
利息保障倍数                9.53           8.13          19.57          26.3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维持在较为合理
水平,体现公司主体资信优良和良好的偿债能力。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
情况看,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




                                    29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
和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审字[2018]G17037400011
号、广会审字[2019]G180330300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聘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华
兴会所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 GD-0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0           0.95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6                  0.53           0.69          0.82
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5.87%                7.35%         12.56%        14.7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4.49%                6.45%          9.17%        13.08%
产收益率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0 年 1-9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月/2020 年 9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7            1.18          1.26         1.70
速动比率(倍)                                0.86            0.85          0.89         1.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26%            53.59%         53.13%       45.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0            2.16          1.89         2.27
存货周转率(次)                              2.21            2.79          2.68         3.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73            0.68          0.45        -0.0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21         -0.70         1.6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62%              3.62%         3.45%        4.05%



                                         30
    注:2018 年起公司部分研发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开发支出。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1-9月            度      度        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45.58      -260.63      -33.89   -129.26
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          -          -          -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4,080.25     2,385.12   6,368.09   2,206.39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
费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3.52       103.26     533.56    1,223.0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125.50        -15.76      6.36           -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
债务重组损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3.77     867.7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16       222.43      89.92       9.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010.81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66.51       488.66    1,704.62    529.0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158.51        -19.37      -3.43      -1.62
(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304.82     2,068.91   7,141.39   2,782.01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89,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4,414.68 万股。




                                         31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2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4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吴俊、陈邦羽
项目协办人:           周漾
项目经办人:           赵鹏、胡盼盼、杨丹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鹏辉能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鹏辉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35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