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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
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
资金 13,182.48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