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1-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鹏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086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8,9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90,000,000 元,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19,928,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
民币 870,072,000 元,全部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本次
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649,078.98 元(含税金
额),其中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1,387,861.9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612,138.03 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
告》(华兴所(2020)验字 GD-088 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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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
1 100,000.00 64,000.00
项目
2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5,649.14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649.14 89,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周期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及使用情况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
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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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夏信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
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
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内部
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
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
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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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实行岗位分离操作,
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
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夏信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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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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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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