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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11-13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329 号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

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

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1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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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6 号”

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8,9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0,000,000.00 元,扣除含税保荐及

承销费金额 19,928,000.00 元(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金额为 18,800,000.00

元,保荐及承销费税款为 1,128,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人民币 870,072,000.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支付保荐及承

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

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649,078.98 元(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 21,387,861.9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68,612,138.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8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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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后公司又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
 1                                       100,000.00            64,000.00
        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
 2                                         5,649.14             5,000.00
        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649.14            89,000.00

       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31,824,820.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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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资金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
 1                               64,000.00    13,086.44    13,086.44
      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
 2                                5,000.00        96.04         96.04
      研发设备购置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

      合            计           89,000.00    13,182.48    13,182.48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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