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取消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取消公司本
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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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