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甄少强先生为公司总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甄少强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甄少强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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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