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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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