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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