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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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123070 证券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鹏辉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438 股票简称:鹏辉能源
债券代码:123070 债券简称:鹏辉转债
转股价格:20.16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6号”文同意注册,广州鹏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
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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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890.00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
2.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止)。
(六)转股价格:20.1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鹏辉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
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
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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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鹏辉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
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
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的次一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债付息日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0年10月2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0月20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转股价格
的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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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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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1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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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
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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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鹏辉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10月16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传真:020-39196767
电子邮箱:info@greatpower.net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