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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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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
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的总股本 419,537,355 股扣除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 1,858,567 股后的股本 417,678,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767,87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鹏辉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公司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 “鹏辉转债”已累计转股 5,38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419,542,740,公司可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变为 417,684,173 股。公
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
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股本为 417,684,173 股=419,542,740 股-1,858,567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999987 元(含税)=41,767,878.80
元÷417,684,173 股╳10。
    因此,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417,684,173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19,542,740 股,其中回购股份 1,858,567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998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767,874.31(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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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55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555 元/股=41,767,874.31 元÷419,542,74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955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鉴于“鹏辉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公司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鹏辉转债”已累计转股 5,385 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419,542,740,公司可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变为 417,684,173 股。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
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本为 417,684,173 股=419,542,740 股-1,858,567 股,以公司现有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的 股 本 计 算 每 10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0.999987 元 ( 含 税 )
=41,767,878.80 元÷417,684,173 股╳10。
    因此,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417,684,173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19,542,740 股,其中回购股份 1,858,567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998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767,874.31(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现金分红金额范围内。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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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417,684,173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19,542,740 股,其中回购股份 1,858,567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9998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8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9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6                               夏信德
        2                  01*****882                               夏仁德
        3                  00*****040                               李克文
        4                  08*****350                  清远市铭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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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法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09955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555
元/股=41,767,874.31 元÷419,542,74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9555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20.16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8)。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咨询联系人: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九、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