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鹏辉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1-08-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未完成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海
通证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对公司剩
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40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4,140万股新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和2017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0.4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9,151,873.00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886,799,976.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55,565.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44,410.7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
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604406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基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鹏辉”)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共开设
了八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
用途。
海通证券成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
导机构后,公司与海通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元)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99469885 101,617.26
本次注销,注销时剩余
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康乐支 账户余额划转至募集
3602898729100120829 102,780.13
行 专户工商银行驻马店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沙湾支 文明路支行
627568446626 21,565.26
行 1715128029100066727
账户
华夏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10956000000688490 26,504.43
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391160100100124619 35.66 本次注销
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391160100100124129 25.36 本次注销
花旗银行广州支行 1763647222 30.49 本次注销
工商银行驻马店文明路支
1715128029100066727 0 本次注销
行
注 : 民 生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699469885 账 户 、 工 商 银 行 广 州 番 禺 康 乐 支 行
3602898729100120829账户、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沙湾支行627568446626账户、华夏银行广州
珠江支行10956000000688490账户注销时均先将剩余募集资金划转至募集专户工商银行驻马
店 文 明 路 支 行 1715128029100066727 账 户 , 截 至 工 商 银 行 驻 马 店 文 明 路 支 行
1715128029100066727账户注销日,其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的相关规则,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
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节余资金91.51元(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
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
时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 俊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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