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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不提前赎回鹏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1-09-02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7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鹏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已触发“鹏辉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鹏辉转债”。
    2、2022年1月1日前,如公司触发“鹏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鹏辉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6号”文同意注册,广州鹏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
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4
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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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20.16
元/股。
    因 公 司 实 施 2020 年 度 利 润分 配 方 案 , 以 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417,684,173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19,542,740 股,其中回购股份 1,858,567 股),向
全 体 股东 每 10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 0.999987 元( 含税 ), 合 计派 发现 金红 利人 民 币
41,767,874.31(含税)。“鹏辉转债”转股价格由 20.16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因回购注销 547,385 股限制性股票,“鹏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0.06
元/股调整为 20.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生效。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鹏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
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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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鹏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08元/股的130%(含130%)即26.1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鹏辉转债”的赎回条款。

    四、“鹏辉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
赎回“鹏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
考虑,决定自2021年8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鹏辉转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鹏辉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鹏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股百分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鹏辉转债”
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9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1.02元/股,“鹏辉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20.0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后续“鹏辉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当“鹏辉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如“鹏辉转债”再次满足赎回条件后,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
回价格仅为按照以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含税),与当前
“鹏辉转债”市场价格差距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
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鹏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