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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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鹏辉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鹏辉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3、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4、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0.3%。
6、“鹏辉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鹏辉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支付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利息。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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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鹏辉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9,000万元(89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9,000万元(89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1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
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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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鹏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本次付息每 10 张“鹏
辉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
2、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3、对于持有“鹏辉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鹏辉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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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咨询联系人:鲁宏力、刘小林
联系电话:020-39196852
联系邮箱:info@greatpower.net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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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