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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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121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
2021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379,947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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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9,976,9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403,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7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39,572,5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69,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9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403,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70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3,486,614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1,858,567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 431,628,04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377,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6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7%;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庄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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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