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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独立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29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125
证券代码:123070               证券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骞先生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7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陈赛:
    经查,你于2016年5月起至今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
源或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1月22日及23日,你配偶的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鹏
辉能源股票共计73,900股,买入均价52.82元/股,成交金额3,903,030元;11月23日及
24日,该账户卖出鹏辉能源股票共计73,900股,卖出均价53.82元/股,成交金额
3,977,451元,该次交易所得收益已上交公司。
    你作为鹏辉能源的独立董事,你配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鹏辉能源股票六个月内卖出,
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
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
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