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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1-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对同一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
 时间                                  事项
                                                                       (万元)
2020年12   上市公司购买黄宇红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11.111%股权    6,396.57
   月       上市公司购买李强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0.400%股权        230.28

2021年2    上市公司购买邝达辉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16.706%股权    9,617.09
  月       上市公司购买黄炳基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8.818%股权     5,076.95
                                合计                                   21,320.89

    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已实施的以现金方式收购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实达科技”)股权和将实施的本次发行股份收购实达科技股权合计
资产购买金额为 44,211.46 万元,合计资产购买金额与实达科技相关股权比例对
应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熟高值占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20%,上述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实达科技同一或相关资产购买或出售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