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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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