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2022-01-2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吴爱深、罗新耀
和佛山市华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佛山市
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24.0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及备考报表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公司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
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