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吴爱深、罗新耀和佛山市华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科技”)24.08%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
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海通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
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
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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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裕俊 胡盼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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