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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