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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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