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本次部分设备调整,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需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设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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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