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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2022-05-2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
负责人鲁宏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职责,鲁宏
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鲁宏力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职务。
    鲁宏力先生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相关工作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对
鲁宏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
示衷心的感谢!
    鲁宏力先生的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鲁宏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鲁宏
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二、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
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
附件)、聘任潘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附件:
                                     简     历

    鲁宏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1991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概
率统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1 年参加工作以来,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期间,在广州远洋宾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电脑部主管,会计,后外派到青岛汉
堡大酒店任财务总监;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11 月期间,在广州(粤通)运通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集团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下属公司深圳运通鑫达通讯设备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兼总经理助理;199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期间,在广州金鹏集团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集团公司预算总监,审计部长,集团公
司监事和集团经营考核组委员。2010 年 10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
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宏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潘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出生,2010 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
财务管理专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2020 年 3 月期间,在美的集团公
司工作,历任其下属事业部工厂成本及经营财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 年 3 月入职
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中心管理会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潘丽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2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