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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鹏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鲁宏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3、本次副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潘丽女士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潘丽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3、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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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潘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   骞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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