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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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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鹏辉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赎回价格:100.3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年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
    3、赎回日:2022年7月29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7月29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年8月3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8月5日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7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鹏辉转债”将按照100.39元/张
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鹏辉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
持有的“鹏辉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
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鹏辉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2年7月28日当
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鹏辉转债”的议案》,公司股
票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再次触发《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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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鹏辉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6号”文同意注册,广州鹏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8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鹏辉转债”,债券代码“123070”。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6日至2026
年10月19日止)。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20.16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17,684,173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19,542,740 股,其中回购股份 1,858,567 股),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998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767,874.31(含税)。“鹏辉转债”转股价格由 20.16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因回购注销 547,385 股限制性股票,“鹏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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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调整为 20.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生效。
    (3)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鹏辉转债”转股价格由 20.08 元/股调
整为 20.0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鹏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
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鹏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6.04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鹏辉转债”的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鹏辉转债”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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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价格为100.3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10月2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7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82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282/365=0.3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9=100.3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
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鹏辉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
5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鹏
辉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鹏辉转债”自2022年7月29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鹏辉
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
交易,因此“鹏辉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
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7月29日为“鹏辉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鹏辉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鹏
辉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年8月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8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鹏辉转债”
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鹏辉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鹏辉转
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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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鹏辉转债”自2022年7月2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鹏辉转债”流通
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
“鹏辉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鹏辉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
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鹏辉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鹏辉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
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鹏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2年7月29日提前赎回全部
“鹏辉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
计利息。
    2、监事会意见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鹏辉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拟于2022年7月29日提前赎回全部“鹏辉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
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鹏辉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
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
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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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鹏辉转债”。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满足《实施细则》《募
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行使“鹏辉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件已
成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鹏辉转债”提
前赎回权利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鹏辉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持股百分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鹏辉转债”的
情况。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鹏辉转债”
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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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