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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02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夏仁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27,393,9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股东夏仁德
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收到股东夏仁德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东夏仁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393,991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6.1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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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 0.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
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
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
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夏仁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夏仁
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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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夏仁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夏仁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