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行
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
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1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与可
行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
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