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7-2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
行制定最近三年回报规划。
2、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
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
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
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
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
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
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