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子公司的管理、资本
性支出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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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