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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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