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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辉能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 6083 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焕杰                         联系电话:010- 6083 80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是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施
           1.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承诺未能履行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利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开展财务性投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不适用
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
                         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及整改情况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
                         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
                          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
项
                          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