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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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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41,337,4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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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41,244,7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1,249,2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41,244,7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4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4%;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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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93,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37,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49,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37,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48,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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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