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
是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公司
所发生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
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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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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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昝廷全 宋小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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