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15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79,270,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8.8626%。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4,758,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4,511,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4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44,522,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6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4,511,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4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091,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78,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43,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82%;反对 178,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25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03,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99.9569%;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年夫兵律师、庄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