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以口头、通讯方式
向全体董事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夏信德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
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确保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
1 300,000.00 240,000.00
储能电池项目)
2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120,000.00 8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 130,000.00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50,000.00 4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
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
1 300,000.00 240,000.00
储能电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0,000.00 34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
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二)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
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更新并编制了《广州
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
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更新
并编制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
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更
新并编制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
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
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
更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