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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辉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辉能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 6083 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焕杰                      联系电话:010- 6083 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是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和规范公司治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行为规范、新
                                          证券法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案例等事
                                                    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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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施
  1.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承诺未能履行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利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不开展财务性投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鹏辉能源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议案。根据发行工作需要,鹏辉能源聘请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鹏辉能源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鹏辉
                                 能源未完成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鹏辉能源保荐机构
                                 变更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梁勇、徐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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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上述变更事项详见鹏辉能源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8)。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
                             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
                             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
                             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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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
                           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
                           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
                           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
                           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
                           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
                           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5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
                 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
                 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
                 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
                 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
                 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
                 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
                 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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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