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总股本变更及分红回报规划修订,故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其他条
款拟进行变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对《北
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89.452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76.8666 万
1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589.4522 万股,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576.8666 万股,全
2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 理投资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3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意见。 的意见。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二)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累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 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存在以
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项发生;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一: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若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行现金分红;公司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 (3)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下,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4)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积金转增。 (5)公司拟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万元。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三)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安排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有关规定; 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五)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政策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形成与变更应经过以下论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证、决策程序: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变更应由三分之二以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上独立董事发表确认意见;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2)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涉及现金分红条件及比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例的,董事会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中小股东利益进行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说明,监事会应当对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审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核;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3)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见后将变更后股利分配政策方案以提案形式提交 (四)公司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可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以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转增;
(4)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条件、方
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式与程序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利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大会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接受所有股东(特 有关规定;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对 (七)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利润分配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政策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形成与变更应经过以下论
证、决策程序:
(1)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变更应由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发表确认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涉及现金分红条件及比
例的,董事会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中小股东利益进行
说明,监事会应当对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审
核;
(3)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
见后将变更后股利分配政策方案以提案形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利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
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接受所有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