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06-21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对《北京双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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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的公司债券;
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决议。
3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还可以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
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明确地点。
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大会提供便利: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
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
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
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
市;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5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应选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不得超过公司应选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6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