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1 / 15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17,628,44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585,720,642 股)的 54.2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317,558,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585,720,642 股)的 54.21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69,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585,720,642 股)的 0.0119%。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 15 1.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2.议案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 15 ( 2 ) 表 决 结 果 : 有 效 表 决 票 317,628,448 股 , 同 意 票 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2、发行方式 (1)议案内容: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 2 ) 表 决 结 果 : 有 效 表 决 票 317,628,448 股 , 同 意 票 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3、发行数量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5,716,192 股(含 175,716,192 股),且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4 / 15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 2 ) 表 决 结 果 : 有 效 表 决 票 317,628,448 股 , 同 意 票 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 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 15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单个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00 万股。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2 ) 表 决 结 果 : 有 效 表 决 票 317,628,448 股 , 同 意 票 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议案内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6 / 15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 ) 表 决 结 果 : 有 效 表 决 票 317,628,448 股 , 同 意 票 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6、限售期 (1)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 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7 / 15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7、上市地点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8、募集资金投向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6,6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80,107.21 6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90,107.21 76,600.00 注: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已投入的资金,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8 / 15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 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9 / 15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10 / 15 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审议《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11 / 15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审议《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1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1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5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2、回避表决情况 12 / 15 不涉及。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本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 办理及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2)决定和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 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13 / 15 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17,628,448 股,同意票为 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100.00%,反对票为 100 股,弃权票为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 5,150,42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99.9981%,反对票为 100 股,弃权 票为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赵娇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14 / 15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1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