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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2-1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报告及其他资
料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简称,如
无特别说明,与本所为本次发行所出具的其他法律意见书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财务审计、验资、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
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一)发行人的批准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
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
计票;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深交所及证监会的批准(注册)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 号),同意发行人
本次发行。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核准(注册)文件后,组
织了本次发行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东兴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共向 72 名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等)、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和向发行人、东兴证券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29 名投资者。2021 年 1 月 19
日,东兴证券向 7 名新增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
购报价单》。由于第一轮认购意向不足,发行人与东兴证券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
首次申购时间结束后,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和发行方案,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
向,并发送了追加《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上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明确规定了认购
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
特别提示等事项。
       (二)《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1.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 1 月 20 日 9:00-12:00 之间,东兴证券共收到
8 名投资者以传真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的申购报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投资者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1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
                                         4.30         15,000,000.00       是
              合伙)公司
 2               吴国平                  4.30          10,000,000.00      是
 3                杨荣                   4.30          8,800,000.00       是
 4               杨廷栋                  4.30          50,000,000.00      是
 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
                                         4.30         49,900,000.00       是
                有限公司
 6                周鹏                   4.30          11,000,000.00      是
 7                张军                   4.30          10,000,000.00      是
 8                阮晋                   4.30         148,000,000.00      是
       2.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中的 9:00-17:00
之间,东兴证券共收到 6 名投资者以传真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提交的申购报价文
件(原定于 2021 年 2 月 3 日结束追加认购,由于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累计有
效认购金额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结束追加认购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投资者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1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4.30         107,100,000.00      是
 2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
                                         4.30         100,000,000.00      是
                    司
 3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           4.30          75,000,000.00      是
 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          8,800,000.00       是
 5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
                                         4.30          5,000,000.00       是
                    司
 6                杨荣                   4.30          2,200,000.00       是

       (三)本次发行的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4.30
元/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
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39,534,883 股,认购资金
总额为 599,999,996.90 元。
      (四)本次发行的配售
      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发行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
1                                   4.30             3,488,372      14,999,999.60
         限合伙)公司
2           吴国平                  4.30             2,325,581      9,999,998.30

3            杨荣                   4.30             2,558,138      10,999,993.40

4           杨廷栋                  4.30            11,627,906      49,999,995.8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
5                                   4.30            11,604,651      49,899,999.30
         股份有限公司
6            周鹏                   4.30             2,558,139      10,999,997.70

7            张军                   4.30             2,325,581      9,999,998.30

8            阮晋                   4.30            34,418,604     147,999,997.20

9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4.30            24,906,976     107,099,996.80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
10                                  4.30            23,255,813      99,999,995.90
           限公司
11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           4.30            17,441,860      74,999,998.0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12                                  4.30             2,046,511      8,799,997.30
             公司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
13                                  4.30             976,751        4,200,029.30
           限公司

     (五)《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署了《北京双
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对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股款缴付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六)缴款及验资
    2021 年 2 月 3 日,东兴证券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出了《北京双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根据《缴款通知》,认购对象应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15:00 前将认购资金汇至本次
发行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5日出具的中兴华验
字(2021)第01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5日止,东兴证券收到获配
的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99,999,996.90元。2021年2月8日,东兴证券
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划转至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内。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中兴华
验字(2021)第0100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8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9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3,207,603.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6,792,393.20元,计入发行人的股本和资本公
积分别为139,534,883.00元和447,257,510.20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通知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1.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
          名称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 1 号楼 10 层 1127-2
      法定代表人    于德重
        注册资本    1,05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82536672U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经营范围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吴国平
      姓名       吴国平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
  居民身份证号   3326031973********

3. 杨荣
      姓名       杨荣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居民身份证号   1101081969********

4. 杨廷栋
      姓名       杨廷栋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江苏省淮安市****
  居民身份证号   3208291960********

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住所
                 27、2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光珠
    注册资本     73,975.7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568356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射频识别系
                 统及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移动手持
                 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及系统、机箱机柜、微波通
    经营范围     信塔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移动电话机的研发、
                 生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6. 周鹏
      姓名       周鹏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
  居民身份证号   2114021974********

7. 张军
      姓名       张军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
  居民身份证号   3301821975********

8. 阮晋
      姓名       阮晋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居民身份证号   1424011973********

9.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沈阳综合保税区保税路 1 号 A4-473 室
  法定代表人     安海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088983936U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
                 矿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或需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而未获批
                 准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日用
    经营范围     百货、化妆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百合公寓 1 期 7
      住所
                 栋 1 单元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晨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76241165Q
                 投资与资产管理;矿业投资,房地产业投资,商业投资;社会
                 经济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
                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国内贸易代理;纸制品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锦兴花园小区 B-11 幢 1 层 108 号房
   法定代表人   佟英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MA0QDH3H6P
                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
                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家具、灯具、汽车配件、办公用
                品、计算机及耗材、电线电缆、橡胶制品、钻采配件、井下工
    经营范围    具、电工电料、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管道配件、钢材、钢管、
                弯头、法兰、润滑油、道路沥青、石蜡销售;石油技术开发及
                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住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润平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K9A56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终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其作出的承诺,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深圳
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余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或其管理人,因此不需要按照
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3522。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以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的
风险等级为 R4 级,要求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等级 C4 级别以上的普通投资者
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认购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
行方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穆曼怡:




    罗会远:                                闫凌燕:




                                                    年    月     日